被告人邱某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法院判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邱某不服上诉,本所余玲律师担任该案二审的辩护人。
一审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对邱某量刑过重、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中邱某的刑事判决,改判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