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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辩交锋中的“双刃剑” ----从两起工程纠纷案件看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 [2020-07-22]

编者按:案说建工栏目由谌超育律师主笔,每一篇案例评析都取材于作者本人代理的真实个案。如您对本篇文章有不同的想法、意见、建议,欢迎拨打谌超育律师团队电话:13006392506(此号关联微信号)。


一、案情简介

案例一

福州A公司将其厂房基建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用2013版示范文本,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按发包人《工程预算书》所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直接费下浮3%,合同暂定价3500万元,进度款按形象进度支付。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A公司延迟支付进度款,B公司多次行使停工权。最终,因双方矛盾激化,B公司遂诉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诉讼中,就停工损失一项,B公司以《施工组织设计》中人工、设备投入计划表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与项目价格表等为依据,分别主张人工损失、机械台班损失、企业管理费和合理利润损失等共计500余万元。A公司以《施工组织设计》系B公司单方编制,人工、机械损失没有证据证明等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最终判决:由于B公司提供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预算书》和《工程量清单》,可以证明其几次停工期间投入的人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和价格,A公司对此虽有异议但无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对B公司的该项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案例二

福建C房地产公司经邀请招标,将其开发的某楼盘发包给D建筑公司施工。C公司为加快开发进度,对项目采取边审批、边设计(深化)、边施工的三边模式。合同履行中,双方因清单核对、进度付款、工程质量等多重争议,最终引发诉讼。

D公司在多次停工后起诉主张工程进度款及迟延付款违约金;C公司反诉D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及不按图施工,构成根本违约等。

最终,法院采信D公司的抗辩主张并支持其诉讼请求:案涉工程已办理施工许可证,证明D公司已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通过了审查;工程开工前,C公司未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导致D公司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按图施工客观不能;D公司不存在根本违约,有权要求C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违约金。

二、律师评析

1、问题来源

前述两案中,发、承包双方都选择了以施工组织设计支持己方诉讼主张,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那么,是施工组织设计及其规范天然有利于承包人、还是承包人编制文件时就可设下温柔的陷阱

2、律师观点

施工组织设计的法律属性、编制规范和确定程序,决定了其不可能一边倒地对承包人有利,而恰恰可能是惩罚任一方不诚信行为的双刃剑

一、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规范和标准的相关条款,无论是招标发包㧕或直接发包,施工组织设计均属于施工合同的组成文件。

 

尤其对于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因施工组织设计属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故根据《建工纠纷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其効力甚至优于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条款。

即便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未采用示范文本,但由于施工组织设计系经过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故亦构成发、承包双方之合意,当属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范畴。因此,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受到严格规范

根据《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的相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是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其编制应以法律法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经济指标为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具体要求、项目的实际情况及施工企业的技术水平相适应;并遵循科学、经济、质量、安全、环保等原则。

该《规范》虽然只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定义及编制依据、原则的归纳无疑是客观的。据此,施工组织设计既非编制方随心所欲的结果,更不可能在编制时就设下温柔的陷阱,而是作为可以衡量建设方投资效益和施工企业技术水平的客观载体受到严格的规范。

尤其是招标发包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是招标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的重要依据,而投标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则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确定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更是评价投标文件优劣和定标的重要参考。

三、施工组织设计是一个不断优化的动态过程

虽然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的综合性文件,但其编制权并非专属于施工方,其管理和执行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如前所述,在发包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或编制工程预算书时,即需要以常规的施工组织设计为依据;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或承包人进行磋商议价时所提交(依据)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对常规施工组织设计的第一次优化,同时也是发包人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必备的材料之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7.1.2条约定提交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系在工程开工前,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为基础进行的第二次方案优化。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工程变更等原因,还有可能对施工组织设计不断修改和完善,以保持施工指导文件与工程实际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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