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的通知》 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六、《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5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2021年5月3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在建项目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整治重点包括:(1)建设单位未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2)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未落实到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3)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4)建设单位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工程款,或以商业汇票等形式支付工程款,等等。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注意内容如下:
1、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2、要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国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其余事项采取下放审批权限、精简条件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优化审批服务的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增加试点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40项,自贸试验区所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同时,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权限范围内决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确定改革方式。
3、要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为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服务。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4、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明确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为监管提供明确指引。完善监管方法,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
四、《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的通知》
2021年6月9日,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发布《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报备流程》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提取所需材料
1、授权委托书。
2、申请报告(应明确说明监管协议中确定的监管账户所对应具体项目楼栋的进度、剩余监管额度、申请时点账户余额、拟提取金额,并需承诺申请提取至实现提取期间无新增监管内容、无支付款项)。
3、工程进度节点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如封顶提供混凝土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单体竣工验收提供验收报告等)。
4、监管账户银行流水(截至报告申请时间)。
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设立,由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办法》旨在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
《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是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二是支持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合作交流;三是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四是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项目或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机构或载体,开发区、城市等试点示范区域。专项资金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主要用于引导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等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中央财政将收回相关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年6月15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专项整治重点是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中涉及的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自查自纠、抽查核实、集中整治、验收巩固等5个阶段。7月底前,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总数的10%,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7月底到8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就地化解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通知指出,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整治对象、整治内容、整治步骤等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
2021年6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及时发布并认真组织实施。
2、《规划》实施要推动福州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提升都市圈整体发展水平为方向,以基础设施、产业与创新、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协同为重点,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同城化同家园,有力支撑福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3、福州市及都市圈其他城市是福州都市圈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都市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共同编制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年度计划,谋划推进合作事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规划》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我委将会同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体制机制创新、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2021年1月28日,福建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福州都市圈发展规划》。规划范围包括福州、莆田两市全域,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和古田县,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和建阳区,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规划》指出,突出福州市龙头带动作用,发挥相关城市比较优势,强化项目支撑,促进城市功能互补、要素流动有序、产业分工协调、交通往来顺畅、公共服务均衡、环境和谐宜居,打造竞争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
八、《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1年6月2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榕腾计划”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市级及各县(市)区财政每年从部门预算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挂牌,扶持对象原则上为除房地产、金融行业以外并列入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及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一是新增上市贡献奖励。企业在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当年度比基数年度(基数年度是指上年度、辅导备案上年度或上次享受上市贡献奖励年度地方税收贡献额最高者)对地方税收贡献额(地方级收入中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以下涉及的地方税收贡献均按照本口径执行)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是新增基金管理机构奖励。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新增投资我市产业政策扶持的且与基金非关联的市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累计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对其管理机构(需在我市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按实际投资额的0.5%予以奖励,同一管理机构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奖励端口前移至股改环节。企业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任一中介机构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挂牌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给予补助30万元。
此外,《榕腾计划》提高境内上市申请阶段奖励,报福建证监局辅导、报证监会(含沪深交易所)受理两个环节即可累计获300万元奖励,同时明确境外上市奖励条件。“新三板”挂牌(按基础层60万元、创新层80万元、精选层120万元分三档)、再融资(按募资金额分50万元、100万元两档)、上市公司引进(最高可奖励1000万元)奖励等进一步优化。机制保障更加完善,全力“护航”进入实质性上市进程企业。“其他事项”部分,对扶持资金来源、奖励原则、政策有效期、政策衔接等事项作了说明。
供稿:不动产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