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四家律师事务所为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委会法律顾问。近期,一些机构、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会徽、标识、中英文名称及吉祥物等特殊标识;未经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青运会福州执委会”)许可,冒用青运会福州执委会名义开展或联合开展活动,严重侵犯了青运会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损害了福州的城市形象,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四家律师事务所代表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福州市执委会发布如下郑重声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会徽、标识、中英文名称及吉祥物形象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务院《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青运会福州执委会作为青运会福州赛区唯一的赛事组织和招商运营机构,一切未经青运会福州执委会许可,以青运会福州执委会名义开展的活动均为非法行为。
三、任何机构或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会徽、标识、中英文名称及吉祥物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亦不得将上述标识与文字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若发现任何侵权行为,青运会福州执委会法律顾问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致力于保护青运会福州执委会权益和赞助企业权益,受理社会各界对侵权行为的举报。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电话:0591-87609931;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电话:0591-87806129;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电话:0591-87850803;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电话:0591-88880033。
特此声明。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
福州市执行委员会法律顾问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