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2日,名仕成功改制,成为福州地区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根据《律师法》第十五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要满足二十人以上的合伙人人数和一千万以上的资产规模等较高的要求,合伙人的风险责任范围也有了明确规定。
名仕的成功改制将进一步激发名仕人的热情和活力,提高名仕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推进律所的规范化管理和规模化发展。名仕将继续以行业公认的执业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一流的业务水平、一流的责任意识,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