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现了这样一起多子女家庭因部分子女未能履行赡养老人而引发的赡养费与家庭房产析产纠纷的案件,对于该案究竟是应该分案处理还是并案处理,产生了不同意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一、基本案情
一户家庭,上有七十多岁的老母亲,下有四个成年子女。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子女赡养。因家庭旧私房被政府征收,政府补偿了5套新安置住房。就此5套新安置住房的分配问题及老母亲的赡养问题,一家五口共同签署了一份赡养及房产分配协议。其中约定,如果有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其被分配的房产将被老母亲收回。该协议在履行过程中,有两名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老母亲以赡养费纠纷为民事案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未履行赡养义务的两名子女依法依约履行赡养义务,并主张收回已分配给此两名子女的房产。
二、有关争议
在处理该案的过程中,有人主张:该案的民事案由既然是赡养费纠纷,就不应当并案处理家庭房产再分配问题,家庭房产再分配问题需要原告另行起诉。
三、笔者观点
此案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两名子女未能依法依约履行赡养义务,处理该案的主要合同依据是赡养及房产分配协议。虽然该案的的民事案由是赡养费纠纷,但是,受理法院以赡养及房产分配协议为基础,在赡养与房产分配关系密切的情况下,一并解决赡养问题与家庭财产再分配问题并不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当代社会,客观事务日益复杂多变,一件纠纷牵涉两个以上民事案由的情况,不可能只是个例。民事案由应当为法官审理案件增加便利,而非成为审理案件的刻板教条。“迟到的正义非正义”,众所周知,当前法院工作量非常大,法官工作压力很大。如果能在一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能解决的问题,实在没有必要分成两个乃至多个案件去处理。否则,只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减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给法院添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供稿:张作农
编辑:叶娟
审核:黄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