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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人大制度的一个小建议
发布时间: [2021-03-18]

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圆满闭幕。大会闭幕前,全国人大组织法修改决定、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改决定经会议表决通过。此次全国人大一法一规则修改,是这两部法律颁行30多年的首次修改。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两部法律的修改必将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大是集体决定问题,它的基本活动是举行会议,通过会议行使职权。


此次人大会议期间,许多人大代表纷纷透过媒体发表其提交大会的议案和建议,他们紧扣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创新驱动、改革开放、乡村振兴等话题建言献策。据统计,人大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约9000件。


根据本次会议修改后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5、46条,人大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应当同代表保持密切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扩大代表对各项工作的参与,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但普通人大代表之间,在横向方面缺乏一个针对其个人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相互讨论、共同研究的交流平台和机制,这不利于普通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职能的充分发挥。有些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都争先恐后地对外发表观点;大会闭幕之后,人们却很难再听到其声音。各级地方人大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现象。


从出席本次全国人代会的代表构成来看,近3000名代表来自各行各业,很多是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他们从人民群众中产生,反映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代表人民行使立法、监督等权力,他们完全有能力、也有必要在日常立法具体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建立一个方便普通人大代表之间日常交流、尤其是讨论其个人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的常态化机制,便于普通人大代表之间更好地相互沟通交流,进而形成高于个人智慧的集体智慧,该机制可以作为人大常委会议事机制的辅助与补充,从另一个层面,充分调动人大代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人大的立法质量。这也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44条中有关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民主中的作用”的重要要求。


供稿:张作农

编辑:叶娟    

审核:黄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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