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仕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 首页 >> 名仕名事>>我所杜昌敏、陈淑媛律师代理案件入选福州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我所杜昌敏、陈淑媛律师代理案件入选福州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发布时间:2020-04-24


2020年4月21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召开“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发布《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2019年)》白皮书,公布了《鼓楼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名仕所杜昌敏律师、陈淑媛律师代理的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被告福州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成功入选十大案例。


【案情摘要】

被告福州王府井百货公司在未征得权利人和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许可,未缴纳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在王府井百货商场公开表演使用音著协管理的涉案音乐作品《因为爱情》作为其经营场所的背景音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为爱情》歌曲词曲作者系小柯,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小柯即柯肇雷。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柯肇雷是涉案音乐作品《因为爱情》词曲的著作权人。柯肇雷将其现有和今后将有的作品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和录制发行权受托给原告,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公证书光盘中的录音内容即公证人员对王府井百货商场内的背景音乐的录音,可以认定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歌曲《因为爱情》作为背景音乐,侵权了音著协所享有的对歌曲《因为爱情》的表演权,应当承担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音著协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我省首起因商场使用背景音乐引发的著作权诉讼案件。在营业性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然并非直接利用音乐作品获利,但可以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愉悦度,进而对商家的销售起到促进作用,是一种间接性获利的商业性使用行为。

长期以来,大众习惯了“免费”听音乐,因此对于音乐版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都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随着我国版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作者的版权意识也不断提高,商家也必须学会合法使用音乐作品,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


【结语】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根据《著作权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负责全国音乐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工作。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杜昌敏、陈淑媛、吴飞燕等律师已经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供法律服务近十年,包括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中国的音乐版权法律维权事业做出了贡献。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