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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也能注册商标?听听杜律师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0-06-09

“oh my god!买它买它!”李佳琦的这句直播口嗨,估计稍有关注网络直播的人都很熟悉。最近,李佳琦所属的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就此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声音商标的注册申请。

相信不少人第一时间都会惊讶:我的天哪,原来声音也可以注册商标啊?

是的,声音商标是我国2013年修订并于201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商标法》增加的一种商标类型。修订以来的数年间,声音商标的申请量有五六百件,但最终成功注册的只有十几件,显然比传统的文字、图形等商标低的太多。像我们所曾经熟悉的QQ的“滴滴滴滴滴滴”的声音,看电影时,那个米高梅电影公司的狮子的吼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等等,是为数不多的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那么,李佳琦的公司此次的声音商标的申请最终能不能注册成功呢?如果注册成功后“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句话是不是别人就都不能说了呢?

这些问题都涉及到了商标法的很多原理,诸如商标的基本功能即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显著性,如何判定侵权与否等等。基于声音本身的特点以及作为商标的局限性,某种标志性的声音,一段音乐曲调,或者非音乐的人声及其他某种声音,往往本身固有的显著性不强,都需要在长期广泛的使用中获得显著性,才能符合商标法上对于商标显著性的要求,这也是声音商标注册成功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像李佳琦的“oh my god!买它买它!”这句话本身较为普通,而李佳琦本人的声音属于人声,虽然在其长期的直播使用,其具有一定的辨识度,显著性,但最终在商标局审查时能不能达到注册所要求的显著性标准以及如何举证证明,还很难说,因此,其注册成功的难度是很大的。

福建新闻频道这个“律师在现场”节目组很会抓热点,只要某个社会热点和法律有关,就能搬上节目,请律师来说一说,这个普法的意义确实很大,也很有价值。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杜昌敏律师,作为资深的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以公益之心支持这个普法节目,近几年来多次就知识产权法律问题在“律师在现场”节目中现身说法,取得不错的社会效果。



供稿:杜昌敏

编辑: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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